云南省的医药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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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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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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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检查/手术费50元,处方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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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检查/手术费50元,处方药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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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检查/手术费50元,处方药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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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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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镇级100元、地级市300元、昆明市及省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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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镇级70%、地级市50%、昆明市及省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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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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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门诊:起付标准后按住院待遇报销80%(如恶性肿瘤等6类特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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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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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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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检查(如CT、MRI等26项):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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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按病种享受特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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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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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通常为50%-80%,具体由单位缴费比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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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与门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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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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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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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 :包括起付线、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及药品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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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在云南省外就医需办理异地备案,报销比例可能降低至60%
以上政策为2025年最新规定,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