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是中山市的市级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公诉、侦查等职能,为中山市的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以下是关于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详细信息:
1. 基本信息
- 历史沿革: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中山县人民检察署和石岐市人民检察署,始建于1954年。在“文革”期间曾被撤销,1978年重建,1984年因中山撤县建市更名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1988年升格为地级市检察院。
- 机构设置: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下设13个内设机构,包括8个检察业务部门和5个司法行政部门,同时设有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和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分别承担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2. 主要职能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 审查起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 法律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刑罚执行活动。
- 公益诉讼:提起涉及公共利益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诉讼。
- 职务犯罪侦查:依法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 联系方式与地址
-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十二号。
- 电话:0760-88868880。
4. 最新动态
根据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202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7,473件,其中包括审查职务犯罪案件50件,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企业权益犯罪1546人,同比上升34.9%。中山市检察院还积极出台“护航拼经济28条措施”,为企业提供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5. 背景信息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不仅限于案件办理,还致力于服务中山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例如,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解决行业监管中的深层次问题。
如需进一步了解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具体业务或案件办理流程,可访问其官方网站“中山检察在线”(http://www.zhongshan.jc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