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医保政策允许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共同缴纳。以下是关于山东省医保共同缴纳的详细信息。
职工医保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 缴费比例:自2024年1月起,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含生育保险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
-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7%或9%的缴费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中断缴费的影响
- 暂停待遇:参保单位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时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居民医保共同缴纳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
- 缴费标准:2024年,山东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
- 集中缴费期: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方式
- 线上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以及服务大厅、自助终端等线下渠道进行缴费。
- 集体缴费:由单位集体安排专人指导或代收个人缴费,按当地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缴费。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家庭成员绑定
- 可绑定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绑定流程:通过“鲁医保”小程序或“爱山东”App等线上平台进行绑定操作。
###共济使用范围 - 医疗费用: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绑定的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居民医保费: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绑定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山东省的医保政策允许职工和居民医保的共同缴纳,并通过家庭共济功能进一步增强了医保的互助共济能力。用人单位和职工需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职工医保费,灵活就业人员也有相应的缴费规定。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也进行了明确,确保了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