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一般由负责处理事故的交通管理机构主动联系并送达给相关当事人。以下是具体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1. 责任认定书的制作与送达主体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并在制作完成后三日内通过以下方式送达:
- 直接送达:由交通管理部门直接将认定书交给当事人本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
- 代为送达:如果当事人本人不在,可以由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
- 邮寄送达: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或无法直接送达,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邮寄后即视为已送达。
2. 当事人应采取的行动
- 及时联系交警部门: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迟迟未送达,当事人可以主动联系交警部门了解情况,确保及时获取认定书。
- 查阅与申请复核:收到认定书后,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和摘录事故处理的证据材料。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3. 异议处理方式
如果对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申请复核: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
- 调解或诉讼:如果责任认定书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4. 注意事项
- 时间节点: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十日内制作完成认定书,并在三日内送达给当事人。
- 法律依据:相关流程和权利义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总结
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交通管理机构会主动联系并送达给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应注意及时接收并查阅认定书内容,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核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