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单位月均缴费工资 / 30 × 假期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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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月均缴费工资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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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二、假期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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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顺产) :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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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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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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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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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足4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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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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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以上因意外引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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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护理 :15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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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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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月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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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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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定时,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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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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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符合规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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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如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由职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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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示例计算
某女职工产前12个月月均缴费工资为8000元,顺产128天:
- 生育津贴 = 8000 / 30 × 128 ≈ 34,133元。
以上计算依据黄石市最新社保政策,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