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标准1-10级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生活自理能力综合评定。级别越高,伤残程度越重,赔偿与待遇越高。
工伤鉴定标准1-10级明细如下: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 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具体情形如:
- 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 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 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 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九、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具体情形如:
- 轻度癫痫。
- 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具体情形如:
-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 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²。
- 双眼矫正视力≤0.8。
- 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 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明细
伤残等级 | 伤残程度描述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数×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月数×本人工资/月,如难以安排工作) | 其他赔偿项目 |
---|---|---|---|---|
一级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27 | 按月支付,具体标准依地区规定 | 医疗费用、护理费等 |
二级 |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25 | 按月支付,具体标准依地区规定 | 医疗费用、护理费等 |
三级 |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23 | 按月支付,具体标准依地区规定 | 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等 |
四级 |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21 | 按月支付,具体标准依地区规定或一次性支付 | 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等 |
五级 | 一定程度丧失劳动能力 | 18 | 用人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的,按月支付 | 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
六级 | 一定程度丧失劳动能力 | 16 | 用人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的,按月支付 | 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
七级 | 一定程度丧失劳动能力 | 13 | _ | 医疗费用等 |
八级 | 较轻程度丧失劳动能力 | 11 | _ | 医疗费用等 |
九级 | 较轻程度丧失劳动能力 | 9 | _ | 医疗费用等 |
十级 | 轻微丧失劳动能力 | 7 | _ | 医疗费用等 |
工伤赔偿项目概览
赔偿项目 | 描述 | 备注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根据伤残等级,按月数乘以本人工资支付 | 1-10级均有,具体月数依据伤残等级而定 |
伤残津贴 | 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职工,按月支付 | 5-6级伤残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支付 |
医疗费用 | 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药费等 | 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
护理费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 | 5-10级伤残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 |
就业补助金 | 工伤职工因伤残影响就业时,一次性支付的就业补助 | 5-10级伤残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伤残等级支付 |
丧葬补助金 | 工亡职工遗属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 | 一次性支付,标准为6个月的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工亡职工遗属领取的一次性补助金 | 全国统一标准,具体数额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而定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领取的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工资,其他亲属每月30%,总额不超过工亡者工资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