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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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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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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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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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1万元,12万元以内报销比例60%,12万元以上报销比例70%。
- 普通门诊待遇 :
-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0元。
-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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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病种 :如精神分裂症,按住院费用结算,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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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病种 :在本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50%,其他支付情形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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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病种 :支付比例较低,具体比例未详细列出。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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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优先考虑一级及以下医院以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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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确保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充分利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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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病种 :根据病种类别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以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
这些信息基于最新的政策文件,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