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库区定线制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适用范围 :
- 适用于航行、停泊和作业于三峡大坝上游禁航线(距宜昌航道里程49.1千米)至李渡长江大桥下沿线(距宜昌航道里程547.8千米)之间水域的船舶。
- 定线制原则 :
- 遵循各自靠右航行、减少航路交叉及过错责任原则。
- 航路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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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岸一侧为上行船舶航路,右岸一侧为下行船舶航路,航道中心线为上、下行船舶通航分道的分隔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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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航段的通航分道外侧设沿岸通航带,仅供渡船和短途客船逆相邻通航分道船舶流向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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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流(汊)左岸一侧为干流驶入支流(汊)河流的船舶航路,右岸一侧为支流(汊)河流内驶入干流的船舶航路。
- 航行与停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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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应当在规定的航路内尽可能靠右航行,并远离航道中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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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船舶通过控制航段时,应当按照信号台显示的通行信号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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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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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锚地、停泊区内停泊。紧急情况需紧急停泊时,应当尽可能让出规定航路,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通信与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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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有甚高频无线电话(VHF)的船舶,航行中必须在6频道正常守听,并按规定进行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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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VHF)表明本船航行、避让意图后,仍应当鸣放规定声号。
- 责任与处罚 :
- 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 其他规定 :
- 能见距离不足1000米时,禁止船舶下行;能见距离不足500米时,禁止船舶航行。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长江三峡库区的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通航效率,促进航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