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门诊报销规则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额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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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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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18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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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 :13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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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 :13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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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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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50元/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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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30元/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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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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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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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在职职工为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为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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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药店购药及家属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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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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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统一报销比例为60%,无分级医疗机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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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年度限额
- 无起付线 ,但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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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保障
- 高血压、糖尿病等2病患者门诊用药可按专项机制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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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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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费用,家庭医生签约后可提高5%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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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与职工医保待遇分开,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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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情形
- 非定点医疗机构、药店、酗酒/自杀/交通事故等自费行为均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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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 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以上规则综合了2016-2025年最新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