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贵州黔南医保报销比例根据门诊、住院以及医疗机构级别等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信息:
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参保人在全省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 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报销 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6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 500 元,统筹区现行政策规定高于 500 元的,基金支付限额为 600 元。
- 产前检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 85%,二级医院报销 60%,三级医院报销 50%。孕周期内产前检查报销额度 600 元,可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报销,最高可报销到 1100 元 - 1200 元。
- “两病” 门诊:参保人患有轻症高血压、糖尿病(未发生靶器官损害),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 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70%。年度内高血压最高可报销 800 元,糖尿病最高可报销 1200 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最高可报销 2000 元。
- 慢特病门诊:慢性病起付线 150 元,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每年最高可报销 8000 元,合并多种慢性病的,最高可报销 10000 元。特殊疾病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年度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最高能达到 45 万元及以上。
住院报销
- 省内异地就医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100 元,报销比例为 8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400 元,报销比例为 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800 元,报销比例为 60%。
-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已备案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400 元,报销比例为 7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800 元,报销比例为 7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1500 元,报销比例为 60%。未备案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600 元,报销比例为 7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1000 元,报销比例为 7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1800 元,报销比例为 60%。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详细的医保政策内容,可以拨打当地医保部门的咨询电话或前往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