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2024年医保政策,中心医院(三级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报销比例
-
甲类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55%
-
乙类费用 :先由个人自付10%后,统筹基金按70%支付
-
-
起付标准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承担
-
支付限额
- 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过部分通过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
-
其他说明
-
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减半
-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相同
-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