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在2024年进行了多次调整,旨在提高保障水平,简化报销流程,并扩大报销范围。以下是山西省医疗保险报销的最新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住院报销标准
- 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城镇职工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线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75%、85%、90%。
- 异地就医:参保职工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办理转院手续,跨统筹地区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统筹区内同类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转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自付5%,然后按统筹区内同类医疗机构住院保险比例执行。
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 普通门诊统筹:职工门诊统筹费用实行即时直接结算。单次就诊费用不达起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医保范围内费用计入300元年度起付线;已达当次起付标准的,按当次起付标准计入300元年度起付线。
- 门诊慢特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共4类46种,年度支付限额根据病种不同分别为1700元、1800元、1700元、1600元等。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城镇职工生育住院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医疗机构生育的无法直接报销,本人先行垫付后由参保单位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按人头付费,正常生产1300元/人,流产不支付产前检查费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住院报销标准
参保居民在三类收费价格、二类收费价格县级、二类收费价格省市级、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分别为100元、400元、500元、10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70%、60%,年度支付限额为7万元。
门诊保障待遇
- 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元/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45%。
- 门诊慢特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46种疾病,执行全省统一准入(退出)标准和基金支付范围,省级制定待遇指导标准,2027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统一。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累计支付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或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75%的比例支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报销比例和限额
-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0000元,报销比例为75%,年度限额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为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80%,不设封顶线。
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医保相衔接,除纳入单独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外,均统一执行国家和省现行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流程
- 现场办理: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持申请材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按规定审核结算,并在规定时限内发放至本人金融账户。
- 线上办理:参保人员可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填报个人信息,在线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报销款项。
门诊报销流程
门诊报销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山西省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在2024年进行了多项调整,包括提高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比例和限额、扩大报销范围等。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有所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能力增强,报销流程也得到了简化和优化。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