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半责任通常是互赔,而非自赔。以下是不同情形下的赔偿方式: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先使用各自的交强险对对方进行赔偿。若交强险无法完全覆盖损失,则超出部分由对方负担 50%,自己承担另外的 50%。例如,甲、乙两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各占一半,甲的车辆损失为 3000 元,乙的车辆损失为 5000 元。甲、乙分别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 2000 元(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此时甲还剩 1000 元损失,乙还剩 3000 元损失,那么甲需向乙支付 1500 元,乙需向甲支付 500 元。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损失的 50% 由对方承担,另外 50% 由机动车方自行承担。不过,机动车一方应首先使用交强险对对方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再由双方各承担 50%。这是因为法律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均购买了其他商业保险,如商业三者险、车损险等,在交强险赔偿后,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