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最新政策调整如下:
一、当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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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至 678元/月 (2023年12月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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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至 507元/月 (2023年12月最新数据)。
二、调整依据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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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幅度 :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了10%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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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自2023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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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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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为420元/月,农村为29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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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非低保对象):城市900元/月,农村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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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该调整旨在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体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民生问题的重视。
以上信息综合了民政厅、财政厅官方文件及政府网权威发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