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支持现金支付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一、拒收现金的违法性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支付公共或私人债务,除非属于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
- 常见拒收现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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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拒收 :在营业场所标示“无现金”“不接受现金”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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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拒收 :未提供现金支付渠道(如政务大厅未设现金窗口、一卡通园区不支持现金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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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性措施 :对现金支付采取提高价格、缩减收付时长等歧视性政策。
- 处罚措施
一般情形下,拒收现金的处罚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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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1-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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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万元的,处50-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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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人处5-50万元罚款。
二、特殊支付方式的合法性
- 非现金支付工具 :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宝)等属于合法支付方式,商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接受。- 现金与非现金互补性 :现金是法定货币,非现金工具是其补充而非替代,拒收现金即拒收法定货币。
三、例外情形
- 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 :如政府公共服务、电信缴费等特定场景,法律允许拒收现金。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
拒收现金可能限制交易自由,尤其对不熟悉移动支付的群体(如老年人)造成不便,可能引发消费纠纷。若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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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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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
综上, 不支持现金支付(尤其是以歧视性措施拒收)属于违法行为 ,但商家接受非现金支付本身是合法的。建议消费者优先保留现金支付方式,并了解自身权益保护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