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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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与医疗机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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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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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按90%、65%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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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85%、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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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80%、65%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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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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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起付线为5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低档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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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按比例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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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20万元: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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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万元: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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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万元(含):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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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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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年度累计起付线50元,合规费用按60%比例报销,限额400元(低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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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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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根据缴费档次:
- 按个人缴费标准的90%或6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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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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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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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5月1日起,拉萨市城乡居民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不再执行报销比例降低政策,与参保地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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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仍按参保地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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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报销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医疗费用原始凭证等材料,具体以当地医保规定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西藏医保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实际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