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水平评价证书星级是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监测单位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的评定,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具体介绍如下:
- 评价内容和标准:水平评价采用综合打分法,满分 100 分,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备、业绩、质量管理和信用度。其中,满足基本条件得基础分 50 分;技术人员分满分 21 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仪器设备分满分 3 分;业绩分根据近三年业绩情况加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满分 28 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满分 25 分;质量管理分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加分,满分 1 分;信用度分根据失信情况减分,最多减 50 分;奖励分根据获得的奖励情况加分,最高 5 分。
- 星级对应分值:得分 50~60(不含)分为一星级,60~70(不含)分为二星级,70~80(不含)分为三星级,80~90(不含)分为四星级,90~100 分为五星级。
申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工作场所、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水土保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工作经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不少于 1 人。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还需配备必要的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