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住院报销及大病报销等部分,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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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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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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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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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等):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支付比例60%,非集中采购药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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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与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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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可报销出生当日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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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有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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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村卫生室60%、镇卫生院40%、二级医院30%(按费用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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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特殊病与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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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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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共24种(含高血压、糖尿病),30种特殊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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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起付线1200元后,报销比例70%(封顶线与住院封顶线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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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重性精神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等门诊透析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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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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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共23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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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无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60%,年支付限额约5000元(含多种病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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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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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2024年全省统一达70.84%,红河州个旧、开远、蒙自等地执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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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 :医疗费用累计达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无需额外缴费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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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个人缴费350元,财政补贴670元,总筹资标准1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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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叠加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与普通门诊、住院报销可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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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管理 :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报销门诊费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云南省及红河州本地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