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制定了专门的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以下是关于秦皇岛市“两病”政策的主要内容:
保障对象
- 在秦皇岛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含已通过慢性病认定人员)。
- 已纳入国家基层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且未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城乡居民患者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范围。
待遇水平
- 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
- 最高支付限额:
- 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每人每年医保报销封顶线为225元。
- 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每人每年医保报销封顶线为375元。
- 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 保障对象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两病”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
用药范围
- 根据高血压、糖尿病患病类别,择优选取价格适中的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通过全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中选药品。
- 此次纳入“两病”门诊专项用药共16个品种,其中高血压11个品种,糖尿病5个品种。
注意事项
-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符合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享受。
- 保障对象有断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 若病情严重,符合门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认定通过后按照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同时停止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政策调整,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会有所变化,请以当地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或帮助,可以联系当地的医保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