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规则如下:
一、可使用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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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首先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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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自2022年12月1日起,北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扩展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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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需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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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共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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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原则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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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与用途
个人账户资金仅限支付本人及共济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可自由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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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顺序
先使用参保人员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其他共济对象的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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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绑定
实现“绑定共用”机制,即“我绑定谁=谁能用我的个账”。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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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A绑定职工医保参保的配偶B,B可优先使用A的个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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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子女C无法直接使用职工医保个账,需职工A先为其单独参保并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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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与个账的区别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直接用于购药或缴费,需通过上述渠道操作。社保卡仅限本人实名使用,他人不可冒名。
三、操作方式
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共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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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官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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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微信“京通”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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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办机构窗口。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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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成员已单独参保并建立个人账户,需先解除与职工医保个账的绑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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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参保人员(如非北京户籍的父母)无法直接使用北京职工医保个账,需通过职工本人参保渠道解决。
以上政策自2022年12月17日起实施,调整了家庭共济范围及使用规则,确保职工医保资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