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甘肃省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及报销调整,结合相关文件内容,整理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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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将63个病种(Ⅰ类)和5个本地病种(Ⅱ类,如女性盆腔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纳入保障范围,后续可能根据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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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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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按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谈判药品按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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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各病种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承担(具体比例未明确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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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
2024年底前已认定的病种,若病种名称与2025年统一标准一致,待遇享受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计算。
二、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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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 提高至160元/年,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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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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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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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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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院医疗费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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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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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首次住院1300元起付,后续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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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与门诊政策一致,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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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 年度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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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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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一、二级医疗机构93%-96%、三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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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一、二级医疗机构70%-80%、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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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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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上述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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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门诊药品、检查等费用可纳入个人账户支付(单笔不超过100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4年的调整,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医保部门通知,确保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