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大病报销政策调整如下:
一、报销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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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提升
市外、市级(三级)、县区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从40%、60%、75%调整为45%、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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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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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医疗费用 :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按8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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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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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付线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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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区级医疗机构起付线降低
市级(三级)和县区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从800元、500元降至400元、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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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起付线递减机制
年度内多次住院时,每次起付线递减100元,直至为零。
三、按病种和DRG收付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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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调整 :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费用及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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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叠加政策 :职工基本医保叠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后,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含职工基本医保9万元、职工大额补充41万元)。
四、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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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 :起付线为2.5万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0-2万元50%、2-10万元60%、10-20万元70%、20万元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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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起付线降低50%至1.2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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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生效时间 :调整后的政策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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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根据资金运行情况每年动态调整。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特殊群体优惠及按病种付费机制,进一步减轻了居民大病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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