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保局的管理归属需根据医保类型和地区政策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管理主体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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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职工医疗保险
由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属的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管理,属于其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但部分工作人员为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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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新农合)
由 县级卫生局 或 医疗保障局 管理,具体取决于当地机构设置和改革情况。
二、管理职责与改革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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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卫计委职责整合至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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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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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保仍以人社部门为主管,但需配合国家医保局的政策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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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逐步向国家医保局统一管理,部分地区已实现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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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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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涉及财政保障,经费由同级财政按国家规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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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机构名称可能因地区而异,如“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
建议根据当地最新政策或医保卡面印刷的部门名称确认具体管理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