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申请门诊统筹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医保定点资格:药店必须已经取得医保定点资格。
- 信息系统要求:药店的信息系统和网络环境须符合医保安全规范,药店信息系统应满足医保信息平台接口规范要求,完成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相关接口开发、联调测试、验收上线及后续接口升级改造工作。
- 药品管理:药店必须设置独立的医保药品专区(专柜),配备满足大部分普通门诊病种治疗所需的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含“双通道”目录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药品、针剂类药品等)。
- 营业时间和药师配置: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须确保营业时间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该执业药师需为医保药师库内有效人员,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和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 医保结算和监控:在医保结算区域配备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设备,对医保结算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 药品价格和费用结算:药店要承诺按不高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及采购交易子系统的挂网价格销售和按规定结算处方流转医保药品费用。
- 处方管理: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12周;处方应当以电子处方形式上传至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有效期72小时;电子处方应当注明患者基本信息、慢性疾病名称等,注明处方用药天数。
以上条件可能会随着各地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