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云南省对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以下是相关内容:
报销范围
参保职工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由参保人直接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报销标准
- 生育医疗费用包干标准:顺产单胎 4000 元、难产单胎(臀位助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5000 元、剖宫产单胎 6000 元。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 800 元;怀孕满 4 个月及以上,未满 7 个月流产的 2000 元;怀孕满 7 个月及以上流产或生育未存活胎儿,且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的,享受正常生育医疗费用。
- 辅助生殖费用补助: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对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产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最高 3000 元的定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支付比例为 5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500 元。
- 生育津贴: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计发。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 = 月平均工资(元)÷30(天)× 假期天数。
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时须连续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 6 个月以上,可享受相关生育医疗待遇。
报销流程及材料
- 流程: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需出示相关证件,医疗费用就能直接结算。对于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情况,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 材料:在职、退休职工由单位经办人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失业保险代买医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通常需要提供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住院需提供出院证或出院小结、门诊治疗需提供病情证明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等。如涉及男职工报销配偶生育医疗费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其他优化措施
- 推行省内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即时结算,个人不需要垫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实现 “免申即享”“跨省通办”“全程网办”。
- 落实新生儿 “出生一件事”,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及时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生育医疗费用 “一站式” 报销。
- 优化报销流程,将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营养补助费合并在生育医疗费用内报销;精简报销材料,推行一次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辅助生殖医疗费用支付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生育津贴支付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