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计量强制检定收费的相关文件,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主要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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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该文件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强制检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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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
作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文件的配套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停征范围和执行时间。
二、政策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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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执行 :上述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包括新疆、广东、陕西、四川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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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补充说明 :例如新疆明确停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及强制检定费。
三、过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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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费用处理 :2017年4月1日前已办理但未缴费的业务,需按原规定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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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调整 :地方检定机构需在政策实施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暂不执行国家级标准。
四、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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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细化通知 :如陕西省、雅安市、新疆等地质监局发布的通知,均明确执行停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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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调整 :部分省份对非强制检定项目实行了阶段性免费或降价。
五、政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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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企业负担 :停征强制检定收费直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尤其在制造业、贸易等领域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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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降低行政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如需具体操作指南或收费标准查询,建议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专业计量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