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报销范围
特殊病种门诊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疾病: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 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 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 精神病
- 失代偿期肝硬化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血友病
- 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底并发症之一者)
-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糖尿病足坏疽,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2. 报销政策
- 报销比例:特殊病种门诊的报销比例与住院待遇相同,不设年度起付线。
- 结算周期:以医保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计入当年度住院最高可报费用内。
- 不设封顶线: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不设报销封顶线,且不纳入年度普通门诊统筹额度。
- 大病保险: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2万元后,大病保险基金可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如下:
- 2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60%
- 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65%。
3.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需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 准备材料:
-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表》
- 病历、检查(化验)结果、治疗方案
- 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 办理备案:
- 持上述材料到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保科申请备案。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医保部门予以审批通过。
- 实时刷卡结算:
- 选择已开通特殊病种实时刷卡结算功能的定点医院作为指定医院,医疗费用中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可直接刷卡报销。
4. 注意事项
-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需符合《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的诊断标准。
- 参保人员需确保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及自理费用除外。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政策或办理具体业务,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参考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