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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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省外二级限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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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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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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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不低于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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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报销比例,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45%,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35%。
- 城镇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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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及市内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市外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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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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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部分,退休前人员承担20%,退休人员承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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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至市平均工资6倍部分,参保人员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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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个人承担比例为上述比例的120%。
- 其他特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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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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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门诊统筹 :在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药店、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按60%、70%、75%和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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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