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相应的起付标准后再按下列规定支付: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3%、86%,退休人员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在5万元(含)以上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分别按90%、93%和96%支付。
- 参保人员在市外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相应的起付标准后再按下列规定支付: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退休人员为75%;在5万元(含)以上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按80%支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按55%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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