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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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参保人员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30年,其中包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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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参保人员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5年,其中包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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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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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缴满最低年限,需以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补缴至满30年(男性)或25年(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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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且1999年5月前的连续工龄可全部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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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至满年限
若选择继续缴费,需按月缴纳医保费用,待年限补足后享受退休待遇。
三、特殊群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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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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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按月或按年缴费,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将暂停医保待遇,补缴后恢复待遇但仅计算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医疗费用不纳入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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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7069元,按5%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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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 1999年5月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可全部计入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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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2023年8月起,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数为70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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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 :预计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可在退休前一年补缴所差年限。
以上政策综合了《淄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及最新医保规定,确保参保人员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