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4年门诊统筹报销政策调整优化后,主要变化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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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院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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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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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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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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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较原统一标准(600元)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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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计算
起付线在医保年度内只需支付一次,后续就医可直接按比例报销。
二、支付限额(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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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每人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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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每人每年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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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较原标准(退休1800元)提高800元 。
三、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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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院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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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 :在职60%、退休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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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在职55%、退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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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在职50%、退休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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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均比在职人员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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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患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的参保人员,经认定后可享受更高比例报销(具体比例需根据病种和医院等级确定)。
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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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待遇
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可计入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减轻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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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与目标
本次调整基于国家医保共济改革精神,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限额等措施,降低门诊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提升群众获得感。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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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诊疗项目 :不在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内,超出支付限额的费用需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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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重置 :每年2月19日更新年度支付限额,次年2月19日重新计算。
以上政策自2024年2月19日正式实施,参保人员可根据最新规定享受优化后的门诊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