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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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包括女职工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等产生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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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如人工流产、结扎/复通手术等,均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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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实际天数计发(如正常分娩98天、难产143天等)。
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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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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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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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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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仅限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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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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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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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如正常分娩98天、剖宫产14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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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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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300元(适用于正常产、满7个月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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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适用于正常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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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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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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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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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50%(仅限一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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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限额
- 本地医保目录内费用可全额报销,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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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低于当地定额标准按实际报销,高于部分按定额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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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 需提供身份证、生育证、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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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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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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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3个月流产/引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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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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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奖励 :每晚育1年增加30天生育津贴。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