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的差距比例,需根据具体采购方式及招标文件要求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招标采购中的二次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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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差异
招标采购中通常不允许二次报价。若出现报价偏差,可能被认定为对招标文件的误解或理解错误,导致该次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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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上限限制
任意一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竞争性谈判中的二次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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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强制降价要求
竞争性谈判的二次报价法律上无需强制低于第一次报价。采购人可根据谈判情况调整采购需求,导致成本上升或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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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有效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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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或连续两次报价存在显著差异,则该次报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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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注意,即使高于第一次报价,只要未超过招标控制价,仍可能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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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计算争议处理
当两次报价差异较大时,可参考以下方式确定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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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二次报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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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两次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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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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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区分 :二次报价仅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中需通过其他方式处理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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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依据 :最终成交价以谈判文件中经双方确认的实质性调整后的价格为准,而非原始报价。
建议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方式、报价要求及合同条款,避免因对规则理解偏差导致报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