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相关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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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子女可享受 180天产假 ,期间工资照发且不影响工作调动、薪资调整及职级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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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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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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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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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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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3个月流产:享受 21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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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个月流产:享受 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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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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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 15天婚假 ,婚前医学检查可增加 10天 ,均计入假期且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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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用人单位每年给予 10天育儿假 (双方各5天),用于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假期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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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由生育保险机构发放津贴,其余天数由原单位支付工资。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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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计算 :婚假、产假、育儿假均从实际休假首日计算,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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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生育处罚 :违反条例生育者(如非婚生育),仅享受 98天产假 ,无奖励假。
以上规定综合了2020年修订后的《条例》及后续政策调整,确保母婴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