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厅官孙波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以下是相关情况的详细说明:
1. 事件背景
孙波,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黑龙江集贤人,曾任双鸭山市市长助理、副市长、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他于2021年6月被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7月,孙波被免职。2022年1月19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正式通报其被“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2. 违纪违法行为
根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的调查,孙波存在以下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 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
- 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 经济犯罪: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审批控详规划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3. 官方处理结果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波以下处分:
- 开除党籍;
- 开除公职;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时移送所涉财物。
4. 通报中的严厉措辞
官方通报中使用了“内心极度阴暗”“拒不认错悔罪”“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等罕见严厉措辞,表明孙波的行为不仅严重违纪违法,还对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5. 事件的影响
孙波的行为暴露了其理想信念全无、纪法底线尽失的问题。他长期在双鸭山市任职,通过擅权妄为、以权谋私、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等方式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了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此次“双开”决定,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也体现了对党纪国法的严肃执行。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的通报或相关权威媒体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