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如果已经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且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是可以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异地门诊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流程如下:
- 备案:参保人员需通过线上(如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公众号)或线下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就医: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挂号、就诊和结算。
- 直接结算: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将直接由医保部门与医院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应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补记账手续。如果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发生的就医费用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参保地的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可能会稍微降低(通常降幅不高于20%),具体报销水平可咨询参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