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金缴费基数的确定涉及单位和个人两个层面的规则,具体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
上限 :按职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确定;
-
下限 :按职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确定;
-
中间范围 :实际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 实际工资 申报。
二、特殊情形处理
-
工资低于下限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则按60%作为缴费基数;
-
工资高于上限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300%,则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
工资波动处理
-
职工工资变动时,按变动后的工资申报;
-
调动、转业等人员按新岗位工资申报;
-
医疗期内按实际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生活费申报。
-
三、缴费基数计算
-
单位缴费 :以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按16%比例缴纳;
-
个人缴费 :以职工本人缴费基数为基数,按8%比例缴纳。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 :不同省份可能对“全省平均工资”口径存在差异,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
申报时间 :通常每年3月或7月由社保部门核定,单位需提交工资表等证明材料;
-
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主选择在60%-300%范围内确定缴费基数。
五、法律依据
相关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各地社保部门发布的通知执行,例如:
-
上限和下限比例 :全国统一为300%和60%;
-
最低工资标准 :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规则确保了养老保险缴费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既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权益,也避免了高收入群体承担过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