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合作报销的比例因地区、医院级别、治疗项目等因素而异。以下是根据不同来源整理的一般情况下的报销比例:
- 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25%
- 乡镇卫生院:40%
- 县级医院:30%
- 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
- 住院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
- 0-300元:40%
- 300元以上:55%
- 县级医院
- 0-300元:30%
- 300元以上:40%
- 县外医院
- 0-20000元:20%
- 20000元以上:35%
- 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200元的,补偿200元。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 特定慢性病人在村级直接报销点就诊的按村级门诊报销比例报销,在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县外就诊需转诊)的,凭《就诊证》按不同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 乡镇卫生院
- 年度个人补偿总金额封顶线为6万元
- 参合农民报销范围为目录内的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化验费、规定的护理费和床位费
请注意,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