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48号令指的是《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48号令),该法令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生效,取代了2008年发布的《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
这部法令旨在规范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它涵盖了从征收土地程序、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到房屋补偿和住房安置等多方面的内容。《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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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强调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应当遵循程序规范、补偿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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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了征地方案批准后的公告流程、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时间限制及方式,以及拟订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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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确立了区片综合地价作为补偿标准,并详细说明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分配。还对如何确定应安置人员数量、条件以及安置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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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附着物补偿:要求依法据实支付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并确保这些费用归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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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措施: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障,通过设立缴费补贴账户等方式帮助他们加入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历了一轮修订调研工作,目的是进一步掌握其实施情况,以便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同时,对于一些特定群体如独生子女家庭、已达法定婚龄未结婚、孤儿或丧偶独居者等,在征收补偿安置时也给予了特别考虑和额外补助。
总的来说,《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不仅体现了政府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关注,也是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公平合理处理土地征收问题的重要举措。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相关法规政策也会持续优化以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利益。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条款或者最新的修订动态,建议直接查阅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