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2元
北京市2008年社保缴费基数及相关政策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 整体标准
2008年北京市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 3322元 ,较上年增长314元。
- 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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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按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9,867元)的300%计算,为 99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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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按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为 132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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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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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数为730元;工伤保险下限为1993元。
二、缴费比例
- 单位缴费比例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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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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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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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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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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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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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7%。
- 个人缴费比例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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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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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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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2%。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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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依据 :以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3元)为基准,根据当年经济情况调整至33,2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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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对比 :2007年社保基数为30,08元,2008年增长31.4%,涨幅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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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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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工资高于33,223元,实际缴费基数为9,9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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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13,29元,则按13,29元缴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及权威平台发布的数据,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