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和医院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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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异地安置(长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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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先自付5%后,按参保地三级医院85%-95%的报销比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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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二级或社区医院就医,分别按90%-97%和90%-97%的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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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人员
- 个人先自付10%后,按参保地三级医院85%-95%的报销比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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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若非长期居住或转诊,个人先自付20%后按三级医院比例报销。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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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不同城市对年度累计报销金额有限制,例如合肥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最高可累计报销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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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在就医后3日内办理医保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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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部分城市需提前备案,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
三、示例计算(以三级医院为例)
若退休人员在异地三级医院住院花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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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10万元 × 5% =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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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报销:10万元 × 85% = 8.5万元。
总报销金额 :8.5万元 - 5000元 = 7.95万元 。
以上比例和流程以合肥市为例,其他城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