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广西职工医保剖宫产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门诊产检报销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统筹基金按 70%比例报销 ,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为 1500元 。
- 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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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最高补助标准为 4500元 (较原标准提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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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最高补助标准为 5500元 (较原标准提高1000元)。
二、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限额
门诊和住院报销均设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需自费。
- 报销时间
女职工需在产后18个月内提交报销申请。
- 地区差异
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中心确认。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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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比例 :职工医保个人承担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的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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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报销渠道 :门诊费用可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4年广西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