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出国(境)定居;
-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
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会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并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继承属于待遇领取的特殊形式,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按照 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其领取规定是参保人年满 60 周岁、累计缴费满 15 年,未领取职工养老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其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本金、政府补贴及利息)除以 139。如果参保人年满 60 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缴至规定年限后按月领取;也可经本人书面申请,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