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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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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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周期: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标准),包括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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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丙型肝炎等21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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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申请人携带资料交参保单位所在区医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将资料交本人参保区医保中心。参保人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就医购药费用,凭社保卡直接进行结算。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行垫付,在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济南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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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填写《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费申报明细表》并签章;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票据及处方;门诊病历本、特殊病门诊病历本及相关记录复印件;因急诊或医保中心批准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报销需另提供医疗费明细、处方、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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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情况:如果超过了年度限额医保的话,那么就不予报销。
以上就是关于特殊病种门诊报销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特殊病种种类和报销政策,请务必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