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的制定涉及多个部门协作,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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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主导制定
国家医疗保障局(原卫计委)是医保药品目录的主要制定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医保药品准入和目录调整工作。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累计将700余种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包括446种通过谈判新增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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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医保局执行调整
各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的医保药品增补目录,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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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部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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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 :参与药品分类和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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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负责药品注册和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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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与医保局协同推进医保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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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机制
医保药品目录采用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调整过程中会综合考虑药品临床价值、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药品供应保障等因素。
地方目录与全国统一
国家医保局通过“准入法”统一制定核心目录,省级目录仅能增补国家目录外的药品,且需经国家医保局审核批准,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的基本统一。
综上,医保目录的制定以国家医保局为核心,地方医保局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确保政策科学性和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