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新疆医疗保障政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疆内异地使用已实现,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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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功能
自2025年1月16日起,新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缴纳居民医保和支付医疗费用。目前,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等11个省81个统筹区已正式试点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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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包括门诊、药店购药等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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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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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及被共济人需在同一基本医保统筹区(如同一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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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需在异地参加基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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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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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功能目前仅覆盖试点地区,其他省份尚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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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使用需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操作,无需重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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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新疆北屯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近亲属的医保参保和医疗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