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职工医保新规则主要包括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享受及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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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对象
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等所有单位及其职工,中央、省属及州外派驻州内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州内派驻州外常设机构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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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自愿参保,需连续缴费满90天后享受待遇。
二、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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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2024年度全州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基准,统账结合缴费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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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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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账结合:6149.88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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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生育保险:6573.12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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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需参保):868.21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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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含生育保险):7441.33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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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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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男性30年/女性25年)且在本统筹区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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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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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423.2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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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868.21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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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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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层次
实行州级统筹、属地管理,基金由州、县市分别筹集、核算、使用,建立州级统筹风险调剂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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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
由医疗保障、财政、审计、卫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同管理,建立基金征缴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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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管理
参保中断后重新参保需满90天,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仍为男性30年/女性25年,但需在本统筹区缴费满10年。
五、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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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生效时间 :2021年11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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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 :结合国家政策,未来可能纳入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以上规则综合了2020-2024年政策调整,体现了凉山州在医疗保障体系上的完善与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