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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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的报销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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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2%,二级医院为90%,三级医院为87%。与医保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报销比例为95%。这些比例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例如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以此类推,但最高不得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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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在基本医疗报销以后,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的再进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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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门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公式为(医疗费用总额-起付标准-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报销比例。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病种和医院级别而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成都市医保局或通过官方网站查询最新的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