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关于门诊慢性病开药的相关调整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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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病种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减)、痛风已纳入吉林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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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升级 :参保人员可在所有省直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认定后,自由选择1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且年度内变更次数不限。
二、门诊慢性病认定与待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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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构扩大 :吉林省直医保慢病认定机构增至55家,参保人员可在任意一家省直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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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简化 :就医时同步完成认定,无需单独提交材料,实现病案资料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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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门诊慢病待遇支付上限为7000元,报销比例为60%。
三、其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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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贫困患者签约家庭医生后,门诊慢病费用自付比例降至20%,住院费用自付比例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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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支持 :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社保卡即可跨省享受门诊慢病待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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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病种名称需通过省级认定机构审核,仅44种病种在省直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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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省医保参保人员需关注当地政策,部分城市可能未纳入省直范围。
以上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吉林省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操作流程及定点机构可通过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