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慢病补助标准因医保类型、地区以及具体病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相关信息:
职工医保
- 年度起付标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吉林省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疾病年度起付标准由 800 元调整至 500 元,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 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待遇:省直在职和退休的二级保健对象可以在慢性病筛查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每年 1000 元的慢性病筛查待遇。未在上一年度进行慢性病筛查的,可以累计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最高可累计结转至第三年,且使用时不限定次数及金额。
居民医保
- 吉林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普通居民不限医疗机构级别,脱贫人口限二级及以下指定医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在限额基础上增加 300 元,报销比例 60%,年度内最高 6500 元限额。脱贫人口发生的 32 种门诊慢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托底救助至 80%。
此外,吉林省医疗保障实行市级统筹和属地管理。具体的补助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向当地医保部门咨询详细信息。